學生休退學
- 「教育部」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
- 相關退費比例彙總如下
自 113.08.01 起適用 收費制度 休、退學時間 學雜費制 學分學雜費制 113.09.04 (含)前
(1)註冊繳費截止日前休、退學者免繳費 免繳費 113.09.05 – 113.09.08
(2)註冊繳費截止日後上課前休、退學者學費退還2/3,雜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學雜費基數(或學分學雜費)退還2/3,學分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113.09.09 – 113.10.20
(3)上課後未逾學期1/3而休、退學者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2/3 學分費、學雜費基數(或學分學雜費)及其餘各費退還2/3 113.10.21 – 113.12.01
(4)上課後逾學期1/3,未逾學期2/3而休、退學者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1/3 學分費、學雜費基數(或學分學雜費)及其餘各費退還1/3 113.12.02 – 114.01.31
(5)上課後逾學期2/3,而休、退學者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備註:
1. 依世新大學學則之規定,新生除第九條所述例外情形外,應依第十二條規定繳交學雜各費以完成註冊並取得學籍( 學則請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 )。
2. 有遞補制度之一年級新生及轉學生於學校招生遞補截止日 (含)之前申請退學者(不保留學籍者),全額退費;其申請休學者(保留學籍者)及逾學校招生遞補截止日後始申請休、退學者,依前表規定辦理退費。
核銷
- 校內規定
- 核決權限表
- 世新大學經費申請核銷作業要點 (107/8/17修正)
- 世新大學各項經費預借原則
- 經費執行注意事項 (106/10/2起適用)
- 合法憑證及單據黏貼注意事項
- 辦公費核銷注意事項
稅務
- 所得稅稅務
- 世新大學各類所得及補充保費處理作業規定
- 華僑、外籍人士、大陸人士稅務處理
- 申請補發年度扣繳憑單
進入世新山洞口-薪資保險系統-薪資作業-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列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