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關規定

學生休退學

  • 「教育部」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
  • 相關退費比例彙總如下
    自 113.08.01 起適用 收費制度
    休、退學時間 學雜費制 學分學雜費制
    113.09.04 (含)前
    (1)註冊繳費截止日前休、退學者
    免繳費 免繳費
    113.09.05 – 113.09.08
    (2)註冊繳費截止日後上課前休、退學者
    學費退還2/3,雜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學雜費基數(或學分學雜費)退還2/3,學分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
    113.09.09 – 113.10.20
    (3)上課後未逾學期1/3而休、退學者
    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2/3 學分費、學雜費基數(或學分學雜費)及其餘各費退還2/3
    113.10.21 – 113.12.01
    (4)上課後逾學期1/3,未逾學期2/3而休、退學者
    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1/3 學分費、學雜費基數(或學分學雜費)及其餘各費退還1/3
    113.12.02 – 114.01.31
    (5)上課後逾學期2/3,而休、退學者
    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所繳各費均不退還
    備註:
    1. 依世新大學學則之規定,新生除第九條所述例外情形外,應依第十二條規定繳交學雜各費以完成註冊並取得學籍( 學則請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 )。
    2. 有遞補制度之一年級新生及轉學生於學校招生遞補截止日 (含)之前申請退學者(不保留學籍者),全額退費;其申請休學者(保留學籍者)及逾學校招生遞補截止日後始申請休、退學者,依前表規定辦理退費。

核銷

稅務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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